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前。
据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自2014年2月实施以来,对规范计价行为、加强造价管控、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16号部令的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的需要。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转型升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16号部令进行了修订。
其中,在推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面,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据的组成内容;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职责;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按市场价格编制,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概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在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决策部署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要求,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减轻企业负担。
在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方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并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
此外,还增加了关于工期的条款,删除16号部令中有关工程造价鉴定内容。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统一修改为“工程计价依据”。
摘自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