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并于日前发布。按照要求,2020年版自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版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相同、相近内容进了合并,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同时,对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的“宜”、“可”、“必要时”等模糊表述进行了明确。此外,还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就在本次修订中有了体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旨在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工作,统一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格式,促进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和有效利用,提升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
据了解,标准适用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和勘察质量各方主体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规定、项目信息、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勘探设备信息、勘探信息、取样信息、原位测试信息、室内试验信息、标准指标解释、基础数据字典表12项内容。